央廣網鞏義12月7日消息(河南臺記者郭亞楠)據中國之聲《央廣新聞》報道,河南鞏義市的楊先生在公司工作了9年,卻從未享受過節假日和休息日,就在勞動合同期滿之際,楊先生狀告公司要求賠償。經法院審理後,判用人單位賠償楊先生5.8萬多元。
  楊先生在2003年2月與一家鋁業公司簽訂了十年的勞動合同,約定試用期為12個月,期間月薪為300元。但直到2007年7月,鋁業公司改製後,才開始為楊先生辦理養老、失業、工傷等參保手續。
  之後,楊先生依然按照用人單位的安排,每天八小時三班倒、沒有休息日、沒有節假日。之直到2012年2月,距離合同期滿還有一年,楊先生提出了經濟補償金的問題,但被單位拒絕支付,多次協商無果後,在2012年5月,楊先生向鞏義市勞動仲裁委提起勞動爭議仲裁,但是請求被駁回,於是楊先生起訴到了鞏義市法院。
  鞏義市法院在查明事實後審理認為,按照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》規定,勞動合同約定的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;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。因此楊先生遭受的試用期12個月、無節假日工作,無加班酬勞這樣的待遇,都違反了法律規定,並且2003年至2007年期間,也就是公司改製以前的四年間,公司沒有為楊先生繳納社會保險也屬於違法行為,因此,法院判決雙方勞動合同解除,被告支付原告楊先生包括經濟補償金、加班工資、高溫津貼及實習期工資等在內共計5.8萬多元。
  法院判決鋁業公司支付加班工資只是2年的,而不是楊先生提出的9年。對此,法院的解釋是,楊先生沒能提供工作9年加班的有效證據,對此也要提醒廣大勞動者,在努力工作的同時,也要提高維護自身權利的意識。
(原標題:員工工作9年未休息 狀告單位獲賠5.8萬元)
(編輯:SN077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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